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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银川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一审宣判
2019-12-20    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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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通过建立微信管理群、开例会、进行奖惩等手段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有偿陪侍,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

2019年8月,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犯罪事实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被告人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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